• 公司新闻
  • 用车常识
  • 产品价格
  • 技术资料
  • 视频展示
  • 行业资讯
    • 聚众拦截垃圾车扰乱秩序被判刑

    • 一键分享至:
    垃圾处理厂散发的气味影响了自己生活怎么办?有人会选择与垃圾处理厂沟通联系,有人会将这一问题反映给相关部门,寻求帮助,这些都不失为好办法。但颍东区插花镇三位村民却采取了较为极端的方式,联合附近生活的百余名村民阻止垃圾车进入垃圾处理厂,还向政府提出无理要求。最终,三村民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。
    三村民聚众拦截垃圾车
           阜阳市生活垃圾处理厂(以下简称垃圾处理厂)位于阜阳市颍东区插花镇,是我市最大的集中处理生活垃圾的场所。每天都会有大量的城市生活垃圾被运输至此,并集中处理,而经过消毒环节处理之后,垃圾既不会暴露在外,也不会发出浓烈臭味。
           不过,由于垃圾处理厂的员工有时未对垃圾进行及时处理,导致垃圾散发的恶臭影响了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。生活在垃圾处理厂附近的曹某、韩某、武某等人对此心存不满,并意图采取非正常手段“解决”。
           2013年2月19日,被告人曹某、韩某、武某计议以垃圾处理厂散发的恶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、健康为由,联合邻近村民到垃圾处理厂,阻拦垃圾运输车辆进入厂内倒垃圾。
           2月20日7时许,三被告人带领颍东区插花镇三个自然村的村民一百多人,到垃圾处理厂办公大楼东侧水泥路转弯处拦截运送垃圾的车辆,并在水泥路上搭建临时帐篷,夜间派人看守垃圾车辆。
           自2月19日至26日,曹某、韩某、武某等人共拦截垃圾运输车辆20余辆,造成阜阳城区的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、处理系统处于瘫痪状态,并造成经济损失。
    扰乱社会秩序三村民依法领刑
           颍东区人们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,经过多方查证,依法审理认为,被告人曹某、韩某、武某,煽动、组织一百多名群众聚众拦截垃圾运输车辆20余辆,致使垃圾处理系统处于瘫痪状态,工作无法正常运行,严重影响了阜城居民的正常生活,并造成经济损失,情节严重,系首要分子,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。
           但鉴于三名被告人同时具有自首情节,且垃圾处理厂也存在一定的过错,结合三被告人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社区影响评估意见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,依法作出了判处三村民有期徒刑三年、缓刑三年的处罚。